如果外国资产管制处发现有违反制裁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资产管制处会发出民事罚款和/或告诫信、违规结论或其他行政措施,如拒绝颁发许可证或发出停止令。 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和解解决的。
美国司法部通常(但不总是)根据外国资产管制处的转介,对违反美国制裁的行为实施刑事制裁。 法院裁定的处罚可能包括监禁、扣押资产、没收资金和罚款。
FinCen可能会对未能保持控制以帮助确保遵守外国资产管理处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额外处罚。 金融监管机构,如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可能会对与制裁合规计划不足相关的合规失败处以罚款和其他处罚。
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可对违反《出口管理条例》(EAR)的行为进行民事处罚,商务部可应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要求发布临时拒绝令(TDO),拒绝给予个人出口特权,以防止违反《出口管理条例》。 许可证可以无限期延长。 违反 EAR 的个人可能会被监禁。 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有权对违反《国际军火交易条例》(ITAR)的行为实施罚款。 违反 ITAR 的个人可能会被监禁。
立法
外国资产管制处报告、程序和处罚条例(联邦法规汇编第 31 卷第 501 部分)
执法行动/和解
外国资产管制处执法情况综合清单
2023 年至 2009 年外国资产管制处和解协议选编
BIS 出口违规行为综合清单
外国资产管制处执法与合规政策指南
遵守外国资产管制处承诺的框架
外国资产管制处执法指南
外国资产管制处与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外国资产管制处与特拉华州司法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OFAC 合规与执行办公室数据交付标准指南:向 OFAC 提供产品的首选做法
关于高价值艺术品交易潜在制裁风险的咨询与指导
虚拟货币行业制裁合规指南
即时支付系统制裁合规指南
关于美国国防出口控制的神话与事实
商务部、财政部和司法部三方密封合规说明:自愿自行披露潜在违规行为
司法部自愿自我披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