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简介
英国的出口管制旨在管理敏感物项国际转让的风险,这些物项可能被滥用于破坏国家安全或助长冲突、恐怖主义、犯罪、侵犯人权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的扩散。
这些管制措施要求对敏感货物、软件和技术(”物品”)的出口以及某些情况下的中介或转运进行授权/许可,这些物品包括:
- 军用物品:为军事用途专门设计或改装的物品,或以其他方式列入相关军用物品清单(”军 用清单”)的物品;
- 两用物品:设计用于民用,但具有潜在军事或安全用途,并在各自受管制的两用物品清单(”两用清单”)中具体列明的物品。主要类别包括:核;先进机床;病原体和毒素;有毒和高能化学品;高强度材料;高规格半导体、电子、计算机和电信;密码学;激光、光学和声纳;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潜水器;以及航空航天和空间;
- 最终用途管制:用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计划的任何物品;用于未经授权出口的军事物品;在武器禁运国家用于军事用途;或在某些情况下用于某些其他用途(如警察、安全、情报、网络监视、恐怖主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计划涉及核生化武器或能够运载这些武器的导弹;
- 民用火器和弹药;
- 酷刑物品:可用于死刑、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物品。
欧盟、英国和美国的军事和军民两用物品清单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即由四个多边 “出口管制制度 “国家集团在国际上商定的物品清单,这些国家集团负责协调敏感物品出口管制工作:
- 瓦森纳安排》:列出所有常规军用物品和大多数军民两用物品;
- 核供应国集团:列出设计用于核燃料循环的所有物品(”触发清单”)以及可能用于核武器计划的其他物品;
- 澳大利亚组:列出可能用于化学或生物武器计划的物品;
-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列出可能用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先进常规武器运载工具计划的军用和两用物品。
英国以国家为单位在其清单上增加更多项目。
与贸易制裁不同,出口管制一般适用于向所有目的地出口受管制物品。不过,许可证制度将最严格的审查重点放在风险最高的交易上,同时使风险较低的业务能够在减轻监管负担的情况下进行。
受出口管制的货物、软件和技术已列入英国管制清单(见下文)。
项目
受出口管制的物品包括:
- 货物:可以是设备、部件、材料、样品、化学品和生物制剂等。管制措施适用于成品、为此类产品专门设计的部件以及本身符合管制清单定义的部件;
- 软件:专门设计用于开发、生产或使用受管制物品(无论是军用物品还是军民两用 物品)的软件,以及被明确列为受管制物品的软件;
- 技术或技术资料:一般指开发、生产或使用受管制物品或软件所需的具体信息。受控技术可以采取任何形式,包括数据、研究论文、设计、手册和公式。
活动
受出口管制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 实物出口: 长期或临时出口受管制物品,包括极少量物品、修理和替换物品。出口包括旅行时随身携带纸质或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存储设备上的受控软件或技术;
- 电子转账: 以任何方式将受控软件或技术转移到境外。这包括电子邮件、电话、视频会议以及海外人员下载或访问文件。通过云计算进行的 “软件即服务 “一般不被视为出口,前提是没有传输可执行软件。同样,将受控软件转移到国外并存储在云服务器上一般也不被视为出口,前提是其转移和存储安全地防止了来源国以外任何人的访问(例如端到端加密和身份管理);
- 技术援助/服务,一般是指与受控物品有关的修理、开发、制造、装配、测试、维护 或任何其他技术服务;
- 中间商交易:协助将军事和最终用途管制物品从一个第三国转移到另一个第三国;
- 过境和转运:通过一个国家将军事和最终用途管制物品从一个第三国运往另一个第三国;
- 安全机密信息的发布:某些军事物品和其他敏感物品可能属于国家安全机密。此类物品及相关信息除出口许可证外,可能还需要单独授权,方可放行或出口。这些管制措施因国而异,本指南不再详述。
英国出口管制概述
英国的出口管制受2002 年《出口管制法 》、2008 年《出口管制令》以及根据2018 年《制裁和反洗钱法》(SAMLA 2018)制定的贸易制裁条例管辖。同化的现行欧盟法律也与此相关,例如保留的理事会第 428/2009 号条例(EC),该条例对两用物品的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进行管制。
出口管制适用于出口或转让货物、软件或技术,提供中介服务以及某些类型的学术研究。
在以下情况下,出口商必须向出口管制联合小组(ECJU)申请许可证:
- 导出综合控制清单上的项目;
- 对出口的预期最终用途表示关切或获悉有关关切;或
- 出口贸易制裁所涵盖的物品。
使用OGEL 和货物检查工具:
- 确定物品是否受控
- 确定适当的控制条目
控制条目是分配给每个需要授权的货物的代码。
立法
英国主要的出口管制立法如下:
- 主要立法:2002 年《出口管制法》以及用于执法目的的1979 年《关税和货物税管理法》;
- 双重用途和最终用途:第 428/2009 号《双重用途同化条例》(欧共体)(前欧盟双重用途 条例)规定了对双重用途物品的管制和对所有物品的最终用途管制。主要的两用物品清单载于附件 I,高度敏感的两用物品清单(须遵守更严格的许可要求)载于附件 IIg 和 IV;
- 军事和其他军民两用和最终用途:2008 年《出口管制令》规定了对军事物项的管 制、其他最终用途和军民两用管制,以及许可证发放和执行规定。英国军事清单》见附表 2,《英国军民两用管制清单》见附表 3(该清单是《同化军民两用条例》的补充);
- 其他:英国对可用于死刑或酷刑的物品(《2020 年酷刑等物品贸易(修订)(欧盟退出)条例》)、枪支(理事会条例 (EU) 258/2012)和放射源(《2006 年放射源出口(管制)令》)的贸易实施管制;
- 北爱尔兰:根据《爱尔兰/北爱尔兰议定书》的规定,上文关于欧盟立法的章节中列出的欧盟条例直接适用于北爱尔兰。两用物品在北爱尔兰和欧盟之间的流动被视为转让,而非出口。受管制货物在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之间的流动不受出口管制。
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
根据 SAMLA 2018 附表 1 规定,英国政府可以制定实施贸易制裁的法规,其中包括阻止向以下国家或地区进口/出口、为其利益进口/出口或从以下国家或地区进口/出口规定类别的货物或技术:
- 规定的国家
- 指定人员,或
- 与规定国家有关的人员。
例如,根据英国的《俄罗斯条例》,对(除其他外)以下物品实施了出口限制:
- 军民两用、关键工业和军事物资与技术 ~ 22、
- 奢侈品 ~ 46B,以及
- 与能源有关的产品和技术
除其他外,对以下物品实施了进口限制:
- 钢铁 ~ 46D、
- 钻石 ~ 46Z16K、
- 原油 ~ 46Z4,以及
- 煤 ~ 46Z18。
出口管制分类
军事和军民两用物品如果符合军事或军民两用物品清单中的相关条目规定的标准,则根据该条目分配一个字母数字代码。在英国,这一代码被称为 “管制等级 “或 “管制条目”。
军事
英国军事清单有 22 个类别,从 ML1(”口径小于 20 毫米的滑膛武器……等”)到 ML22(军事技术)。
双重用途
英国两用物品清单》(载于同化两用物品条例附件 1)有十个类别:
- 第 0 类:核材料、设施和设备
- 第 1 类:特殊材料和相关设备
- 第 2 类:材料加工
- 第 3 类:电子
- 第 4 类:计算机
- 第 5 类:电信和信息安全
- 第 6 类:传感器和激光器
- 第 7 类: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
- 第 8 类:海洋;以及
- 第 9 类:航空航天和推进
未列出的项目
这包括所有未被明确列为出口管制对象的物品(货物、软件和技术)(即绝大多数普通商业和消费品)。英国通常将此类物品称为 “未列名 “物品。此类物品不受出口管制,除非其出口目的是用于被禁止的最终用途,或其出口被最终用户或目的地国的制裁措施所禁止。
例外情况
一般来说,管制的主要例外情况适用于以下情况
- 公有领域”:进一步传播时不受任何限制的软件和技术(不考虑仅由版权产生的限 制);
- 基础科学研究”:主要为了解基本原理、现象或可观察到的事实而进行的实验性 或理论性工作,而不是以特定的实用目的或目标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计划除外);
- 专利:符合专利申请最低要求的技术转让(核技术除外);以及
- 最低限度的必要 “或以前批准的:安装、操作、维护或修理不受管制或以前批准出口到同一目的地和最终用途的货物所需的最低限度。
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类型:
主要出口许可证有
- 一般许可证: 所有出口商均可申请,适用于向风险较低的目的地供应数量不限的低风险物品,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其目的是使此类交易的出口许可尽可能简单。其中包括英国的开放式一般出口许可证(”OGELS”)和保留的一般出口许可;
- 全球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 涵盖单一出口商向特定客户或部门无限量出口特定货物,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其目的是简化大量受控物品和/或客户出口商的出口许可。其中包括英国的开放式个人出口许可证(”OIELs”);
- 单个许可证:这些许可证涵盖单个出口商向单个特定客户出口的特定数量的特定货物,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如果不适用一般或全球许可证,则需要这些许可证。其中包括英国的标准单独出口许可证(”SIEL”)。
其他许可证在相关指南中也有规定:
- 保留的一般出口授权(GEAs)
- 联盟一般出口授权(GEAs)
- 标准个体贸易管制许可证(SITCLs)
- 开放式个体贸易管制许可证(OITCLs)
- 开放式一般贸易管制许可证(OGTCLs)
- 标准个人转运许可证 (SITL)
- 开放式一般转运许可证(OGTLs)
- 一般贸易许可证(GTL)
- 技术援助许可证
- 金融服务和中介服务许可证
- 叙利亚人道主义许可证
- 英国制裁制度下的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技术援助许可证
- 专业和商业服务许可证
- 能源相关产品许可证
- 注射死刑所用药物的许可证
- 全球项目许可证(GPL)
申请出口许可证
出口商可通过欧盟司法委员会的在线系统申请出口许可证。
使用LITE服务申请大多数 SIEL。
使用SPIRE服务
- 注册 OGEL
- 申请 OIEL
- 申请以下 SIEL:
-
- 有多个最终用户的临时 SIEL
- 转运
- 第 0 类商品、软件和技术的SIELs
- 出口1 类和 2 类受管制放射源
- 向某些受制裁的目的地出口货物和提供辅助服务(与出口有形货物有关的服务):
- 白俄罗斯
- 伊朗
- 伊拉克
- 黎巴嫩
- 利比亚
- 缅甸
- 朝鲜
- 俄罗斯
- 叙利亚
- 委内瑞拉
- 津巴布韦
申请必须包括出口物品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详细信息。
相关政府机构
ECJU 是负责英国出口管制的主要机构。它汇集了以下方面的政策和专业知识:
- 商业和贸易部,负责:出口管制的法定和监管框架;以及许可决定;
- 外交、联邦与发展办公室 (FCDO),就出口是否符合更广泛的英国政府政策提供建议;以及
- 国防部 (MOD),负责审议向外国最终用户出口货物的提案的军事、业务、技术和安全方面。
贸易制裁执行办公室 (OTSI) 负责贸易制裁(见英国执行)。
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负责执法。
执法
2008 年《出口管制令》第 6 部分规定了英国出口管制的执行。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负责执行英国出口管制(与边境部队合作)。违反出口管制属于刑事犯罪。
违反出口管制通常属于刑事犯罪。按照逐级递增的顺序,一般对违反行为的主要处罚如下:
- 警告信:一般适用于轻微或自愿披露的首次违法行为;
- 吊销出口许可证:如果再次出现合规错误,可吊销出口许可证;
- 民事罚款:在英国,民事罚款通常以 “复合处罚 “的形式代替起诉,一般按所涉物品价值的三倍计算,自愿披露者最多可享受 50%的折扣。
- 起诉:一般只针对故意违法的情况。在英国,处罚最高可达无限额罚款和/或十年监禁
出口商如果发现自己可能违反了出口管制,应主动向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报告:
自愿披露
Strategic Exports and Sanctions Enforcement Policy
Customs Debt, Enforcement & Law, Customs & Border Design, HMRC, 14 Westfield Avenue
London
E20 1HZ
电子邮件exports.strategic@hmrc.gov.uk
公开许可证的回报
出口商每年必须提供某些许可证下所有贸易的详细情况。可使用SPIRE在线出口许可证系统提交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