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

制裁制度

概述

联合国制裁

2006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737号决议,首次对伊朗实施制裁,以应对 “伊朗核计划带来的扩散风险 “和 “伊朗持续未能满足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向伊朗出口核相关材料和技术,以及对与伊朗核计划有关的人员实施定向资产冻结和旅行监控。

联合国制裁最严厉时对伊朗经济的许多领域施加了限制,包括军事、能源、金融、航运和运输部门。此后,根据《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其中许多限制已被取消或放宽。

自 2013 年 11 月起,根据伊朗与 “五常加一”(P5+1)达成的《联合行动计划》(JCPoA)(《联合行动计划》的前身),伊朗获得了一些制裁减免:放松或暂停美国和欧盟对伊朗石化产品出口、黄金和贵金属的制裁;放松美国对伊朗汽车行业的制裁;许可向伊朗航空业提供和安装某些零部件和服务;禁止联合国、欧盟或美国进一步实施与核相关的制裁;建立金融渠道以促进与伊朗的人道主义贸易;提高涉及伊朗的交易在获得授权之前的货币门槛。

联合国伊朗制裁制度随后在2015年10月的 “通过日 “根据联合国第2231号决议被联合全面和平协议终止。安理会第1696(2006)号、第1737(2006)号、第1747(2007)号、第1803(2008)号、第1835(2008)号、第1929(2010)号和第2224(2015)号决议的规定于 “执行日”(2016年1月16日)终止。

根据《全面和平协议》,联合国对伊朗的武器禁运于 2020 年 10 月到期。联合国对参与伊朗武器计划的个人和实体的指认在2023年10月的 “过渡日 “到期。

自 “通过日 “起10年后(即2025年10月),第2231(2015)号决议的所有规定将终止,联合国将结束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

欧盟制裁

目前欧盟对伊朗的制裁由两个不同的制度实施。第一种是针对核扩散的制裁,尽管《全面和平协议》”过渡日 “已经过去(见条例决定);第二种是针对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的制裁(见条例决定)。两种制裁制度都实施有针对性的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核扩散制裁还实施武器禁运以及与核相关的商品和技术禁运。

在 2016 年 1 月 16 日的 “执行日”,欧盟解除了对伊朗的大部分反核扩散制裁,包括根据《联合行动计划》中止的制裁(见此处的博客)。

然而,欧盟维持了本应在 “过渡日”(2023 年)解除的制裁。欧盟通过了法律法案,以维持联合国最初对参与核或弹道导弹活动或与伊斯兰革命卫队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实施的制裁(博文)。

欧盟还保留了欧盟制裁制度下现有的部门和个别措施,特别是与伊朗核扩散有关的措施,以及武器和导弹禁运。这并不等于欧盟对伊朗实施额外制裁。此外,在 2016 年 “执行日 “取消的所有欧盟制裁措施仍被取消。

针对美国退出《联合预防和打击腐败法》(见下文),欧盟更新了其《封杀法规》(委员会委托条例(EU)2018/1100,修订理事会条例(EC)第2271/96号),以保护欧盟公司免受美国重新实施制裁的域外影响(见此处的博客)。

欧盟因伊朗的人权状况、支持恐怖主义和其他原因而实施的制裁不属于《联合全面和平协议》的一部分,这些制裁仍然有效。

2023 年 7 月,鉴于伊朗对俄罗斯乌克兰战争的军事支持,欧盟对伊朗实施制裁:理事会条例(欧盟)2023/1529理事会决定(CFSP)2023/1532

英国制裁

作为欧盟的一部分,在 2016 年 1 月 16 日的 “执行日”,英国解除了对伊朗的大部分反核扩散制裁,包括根据《联合行动计划》暂停的制裁(参见此处的博客)。

英国保留了本应在 “过渡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解除的核相关制裁(博文)。

2021 年 1 月,英国通过了《2019 年伊朗(制裁)(核)(欧盟退出)条例》《2019 年伊朗(制裁)(人权)(欧盟退出)条例》,自主实施核相关制裁和人权相关制裁。

2023 年 12 月,英国通过了《2023 年伊朗(制裁)条例》,对以下行为实施制裁:严重侵犯伊朗人权的行为,包括提供可能有助于严重侵犯伊朗人权的金融服务;伊朗政府或伊朗政府支持的武装团体的敌对活动,其中 “敌对活动 “包括威胁攻击其他国家和船只、旨在破坏英国稳定的活动、间谍活动以及在伊朗国防部门开展业务。

针对美国退出《联合预防腐败协定》,英国根据《2018 年美国域外立法(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制裁)(保护贸易利益)(修订)令》阻止了某些美国制裁。

美国制裁

自 1979 年美国驻德黑兰大使馆被查封后,美国根据各种法律授权对伊朗实施制裁。目前,伊朗受到美国的全面禁运,禁止所有涉及伊朗、伊朗政府、伊朗居民和伊朗实体的交易,除非申请豁免许可。

美国的制裁措施还禁止向第三国的个人出口、销售和供应明知或有理由知 道打算供应给伊朗或伊朗政府的货物。

美国的伊朗制裁制度延伸至美国境外,适用于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个人和外国实体。

2018 年,美国总统特朗普撤销了美国对《联合全面和平协议》的参与,并重新实施了因该协议而取消或免除的所有核相关制裁。

根据欧盟、英国和美国的俄罗斯制度,伊朗个人和实体也因向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以帮助其入侵乌克兰而被指认。

Current UN Sanctions

当前的欧盟制裁

欧盟制裁

目前欧盟对伊朗的制裁由两个不同的制度实施。第一种是针对核扩散的制裁,尽管《全面和平协议》”过渡日 “已经过去(见条例决定);第二种是针对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的制裁(见条例决定)。两种制裁制度都实施有针对性的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核扩散制裁还实施武器禁运以及与核相关的商品和技术禁运。

在 2016 年 1 月 16 日的 “执行日”,欧盟解除了对伊朗的大部分反核扩散制裁,包括根据《联合行动计划》中止的制裁(见此处的博客)。

然而,欧盟维持了本应在 “过渡日”(2023 年)解除的制裁。欧盟通过了法律法案,以维持联合国最初对参与核或弹道导弹活动或与伊斯兰革命卫队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实施的制裁(博文)。

欧盟还保留了欧盟制裁制度下现有的部门和个别措施,特别是与伊朗核扩散有关的措施,以及武器和导弹禁运。这并不等于欧盟对伊朗实施额外制裁。此外,在 2016 年 “执行日 “取消的所有欧盟制裁措施仍被取消。

针对美国退出《联合预防和打击腐败法》(见下文),欧盟更新了其《封杀法规》(委员会委托条例(EU)2018/1100,修订理事会条例(EC)第2271/96号),以保护欧盟公司免受美国重新实施制裁的域外影响(见此处的博客)。

欧盟因伊朗的人权状况、支持恐怖主义和其他原因而实施的制裁不属于《联合全面和平协议》的一部分,这些制裁仍然有效。

2023 年 7 月,鉴于伊朗对俄罗斯乌克兰战争的军事支持,欧盟对伊朗实施制裁:理事会条例(欧盟)2023/1529理事会决定(CFSP)2023/1532

英国现行制裁

作为欧盟的一部分,在 2016 年 1 月 16 日的 “执行日”,英国解除了对伊朗的大部分反核扩散制裁,包括根据《联合行动计划》暂停的制裁(参见此处的博客)。

英国保留了本应在 “过渡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解除的核相关制裁(博文)。

2021 年 1 月,英国通过了《2019 年伊朗(制裁)(核)(欧盟退出)条例》《2019 年伊朗(制裁)(人权)(欧盟退出)条例》,自主实施核相关制裁和人权相关制裁。

2023 年 12 月,英国通过了《2023 年伊朗(制裁)条例》,该条例废除并取代了《2019 年伊朗(制裁)(人权)(欧盟退出)条例》。2023 年条例》对以下行为实施制裁:伊朗境内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提供可能助长伊朗境内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金融服务;伊朗政府或伊朗政府支持的武装团体的敌对活动,其中 “敌对活动 “包括威胁攻击其他国家和船只、旨在破坏英国稳定的活动、间谍活动以及在伊朗国防部门开展业务。

针对美国退出《联合预防腐败协定》,英国根据《2018 年美国域外立法(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制裁)(保护贸易利益)(修订)令》阻止了某些美国制裁。

当前美国制裁

自 1979 年美国驻德黑兰大使馆被查封后,美国根据各种法律授权对伊朗实施制裁。目前,伊朗受到美国的全面禁运,禁止所有涉及伊朗、伊朗政府、伊朗居民和伊朗实体的交易,除非申请豁免许可。

美国的制裁措施还禁止向第三国的个人出口、销售和供应明知或有理由知 道打算供应给伊朗或伊朗政府的货物。

美国的伊朗制裁制度延伸至美国境外,适用于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个人和外国实体。

2018 年,美国总统特朗普撤销了美国对《联合全面和平协议》的参与,并重新实施了因该协议而取消或免除的所有核相关制裁。

根据欧盟、英国和美国的俄罗斯制度,伊朗个人和实体也因向俄罗斯提供军事援助以帮助其入侵乌克兰而被指认。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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